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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法院:发出“预拘留决定书” 刚柔并济显法威

来源:极目新闻    时间:2023-03-22 20:01:31


(资料图片)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用预拘留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预警,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在吴某与武汉某装饰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赔偿损失10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该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仅有一套机器设备正在使用。而刘某作为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直情绪抵触、躲避执行。承办人多次反复告知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督促刘某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始终态度强硬。承办人当即向其发出《预拘留决定书》: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将依法实施拘留措施。同时,也告知刘某法院即将启动对公司机器设备的评估拍卖程序。

刘某惊慌失措,主动与承办人联系并告知承办人企业面临的现实困难,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困境,资金链条出现问题且借贷金额较大,恳求法院暂不拍卖机器设备。同时,刘某提出以其哥哥作为案件担保人,希望能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若此时强制拍卖无异于“杀鸡取卵”,将导致公司经营陷入更糟糕的困境。承办人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疏导,最终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当场支付5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分期履行,今年年底全部还清。申请人也表示同意暂不拍卖公司的机器设备,给予被执行人“喘息”的机会。

江夏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案件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案件现实情况,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通过向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发出“预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告知、提醒、警示、教育,增强执行威慑力,既实现了执行目的,又兼具温度和灵活性,在督促企业及时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为企业争取宽限期限,切实做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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