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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出台“23条”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23-07-03 0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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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晋城市出台五方面23条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在破除隐性门槛、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持续推动全市“一业一证”改革,有序推进餐饮、便利店、药店等28个行业分批分步实施。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迁移全程“网办”“秒办”。  在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主动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建立惩戒机制,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予以合理优惠。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逐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项目,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体系,进一步促进降低物流成本。  在优化涉企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方面,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全面实现“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标准,为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大集成的高质量服务,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承诺制改革。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在加强公正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在市场监管领域积极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制管理,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推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监管部门要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明确职责范围内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等,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序规范和净化市场秩序。  在规范行政权力、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方面,制定涉企政策时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对于涉及特许经营、招商引资、产业调整、征收征用引发的行政协议案件,开启快调快审的“绿色通道”。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赵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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