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华网安()发布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据公司公告显示,自5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后,曾三度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而后又对提及摘帽问题的关注函延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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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司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和关注函可能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和审查,这可能会对摘帽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具体影响程度需要根据相关进展和监管机构的决策来确定。
正当市场质疑这是否影响公司“摘帽”进程时,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回复关注函公告,并对此前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发布整改报告,同时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6月28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国华网安。
就相关问题,《华夏时报》记者致函国华网安,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多次延期回复函件
6月14日,深圳证监局对国华网安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显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国华网安)存在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年报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指出,2020年、2021年,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深圳爱加密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第三方代付回款最终来源于业绩补偿义务人,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2019年起,公司采购的部分设备作为发出商品一直存放与供应商仓库,公司对该批存货管控有限且没有明确的后续销售计划,存在减值迹象,截至检查日公司尚未计提减值,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同时,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不审慎,2021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披露不准确。
国华网安被深圳证监局指出的违规行为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同日,深交所下发对国华网安的关注函,在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第三方代付回款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涉及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说明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并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涉及责令改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同时,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条规定的情形,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已披露信息,公司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条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公司律师结合《决定》内容,说明是否存在影响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的情况。
深交所要求国华网安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然而,6月22日,国华网安发布《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表示,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准备回复材料。截至6月22日,相关回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
就上市公司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原因,安光勇指出:“例如需要更充分地准备和调查、涉及复杂的问题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解答,或者公司内部出现了重大变故等。延期回复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包括进一步引起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关注、可能导致股价波动等。”
同时,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表示,国华网安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行为并不良好,尤其是延期时间较长,可能会引发投资者的不信任和市场风险加剧的担忧。这些问题反映了公司治理问题、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并可能对公司股价和经营带来影响。
然而,据记者梳理,公司申请摘帽后,曾三度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如今针对提及摘帽问题的关注函又延期回复。
对此,张雪峰表示,延期回复关注函可能会对公司的摘帽进程产生影响,因为摘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监管部门的认可,不规范的信息披露和违规行为等问题可能会影响公司摘帽的进程和结果。
摘帽为“国华网安”
6月27日,公司终发布《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回复公告中,就深交所问询的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条规定的情形?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国华网安回复道,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且情节严重”情形、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目前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因此,国华网安表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条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时,公司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表示,国华网安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条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的情况。
同时,公司在《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中也表示,经过本次梳理及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之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决心彻底整改。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全体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实际上,早在4月27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5042号),并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5046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的相关缺陷已完成整改,相关影响已消除,公司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
此次回复函件及发布整改报告后,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28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国华”变更为“国华网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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